北京市大学生交通科技大赛章程

发布时间:2018-05-26

  第一章     总则

       第一条  北京市大学生交通科技大赛由市教委主办,每年举办一次。

  第二条  大赛本着“政府主办,专家主导,学生主体,社会参与”的原则组织进行。

  第三条  北京市大学生交通科技大赛是一项公益性的大学生科技活动,旨在培养大学生的科技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,提高大学生科学素养,科研技能水平,促进北京高校大学生学术活动的开展,增强大学生间科技交流,从而进一步提高本科生培养和教学质量。

  第四条  大赛立足北京市,以城市交通为背景,各年度赛事的主题根据实际需要而定,作品采用自选式或命题式。

  第五条  参赛高校在自行选拔基础上向组委会提出参赛申请。

  第六条  大赛组委会组织相关专家对参赛作品进行评审,评选出具有创新性、科学性、实用性的优秀作品,对作者予以表彰。

第二章 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

    第七条  大赛设立组委会、工作组。组委会下设立秘书处。

  第八条  大赛组委会设名誉主任委员1人、主任委员1人、副主任委员2至3人、委员若干。组委会成员由各学校推荐,报市教委审定。大赛组委会的职责如下:

  1.审议、修改大赛章程,审议实施计划、评审规则;

  2.协商议决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;

  3.筹集大赛组织、评审、奖励所需的经费;

  4.审议通过最终获奖名单;

  5.审议秘书处提交的财务报告;

  6.议决其他未尽事宜。

  组委会负责竞赛各项制度的制定并对竞赛各项事务拥有最终决定权。

  第九条  大赛组委会秘书处设秘书长1人,成员若干。秘书处的职责如下:

  1.根据大赛章程与大赛方案,整体实施大赛的各项运行工作,协调、组织各个相关机构,保障大赛顺利进行。

  2.收集大赛进行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,提交组委会审议,为组委会提供决策依据。

  3.提供大赛所需的网络平台,通过该网络平台完成大赛信息沟通和交流。

  4.管理组委会筹集的各项经费支出。

  第十条  大赛工作组由承办单位师生组成,设执行主任1人,委员若干名。各参赛高校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。大赛工作组职责如下:

  1.根据本章程,起草大赛相关的各项技术性文件,包括技术规则、实施细则,提交组委会审议。

  2.推荐大赛的评审和答辩专家,组成专家委员会,报送大赛组委会审议;

  3.负责竞赛的报名登记、发布通知公告、相关作品资料收集、推荐参赛作品、组织作品的评审和答辩等所有竞赛相关事宜。

第三章   参赛资格和作品申报

  第十一条  参赛对象为北京市各高校在读本科生、专科生,专业不限。

  第十二条  作品可以是规划设计类作品或论文类作品。每届竞赛组委会可根据需要,确定本届竞赛的参赛作品主题和研究范围。

  第十三条  由市教委发布竞赛通知,各高校以学校为单位组织报名参赛,每件作品作者不超过5人,指导教师不超过2人。为提高团队合作意识和便于管理,大赛工作组不接受个人直接报名。

  第十四条  参赛高校负责审核作者的参赛资格,组织专家对报名作品进行初审和排序,最终推荐至多5项作品,并统一填写和提交作品报名表。

  第十五条  作者需按照竞赛方案的规范和提交方法提交作品。

第四章   作品评审办法

  第十六条  作品评审分为作品选拔、通讯评审、决赛评审三个阶段:

  1.作品选拔:参赛高校组织校内竞赛,从中选拔推荐3至5项作品提交大赛工作组。

  2.通讯评审:大赛工作组根据当年参赛作品情况,从专家库中选取评审专家进行评审,每件作品至少有3名专家评审。

  3.决赛评审:决赛评审采取公开答辩方式进行,答辩评委原则上由9至11位专家组成,从专家库中选取评审专家,同一单位的专家人数最多2位。

  第十七条  评审结果实行公示制度。

第五章   奖励

  第十八条  大赛本着“公平、公正、公开”的原则进行,评选出一、二、三等奖、优秀奖、优秀组织奖、优秀指导奖等奖项。

  第十九条  根据每届大赛的特点,大赛工作组可增设若干其他奖项,并报送大赛组委会批准。

第六章    展览、交流

  第二十条  大赛期间组织学术交流活动,采取报告会、论坛、讲座、专家点评等各种形式,介绍学生的作品和体会。

第七章    附则

  第二十一条  本章程由大赛组委会负责解释。